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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标准规定了皮革崩裂强度测试仪的技术参数与型号、技术要求、检验方法、检测规则,标志、包装、
运输、贮存。
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皮革崩裂试验测试仪(以下简称崩裂仪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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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/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
GB 5226.1—2008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:通用技术条件
GB/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
GB/T 13306 标牌
GB/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
GB/T 14253 轻工机械通用技术条件
QB/T 1524 制革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
QB/T 1588.3 轻工机械 装配通用技术条件
3.1.3 位移测量精度:0.01 mm。
3.1.4 钢球直径:6.25 mm±0.05 mm。
3.1.5 钢球上升速度:12 mm/min±2 mm/min。
3.1.6 上压环内径:25 mm±0.05 mm。
崩裂仪的型号按照QB/T 1524 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。
4.1.1
皮革崩裂强度测试仪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,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。
4.1.2 皮革崩裂强度测试仪的机加工件和装配应分别符合 GB/T 14253 、QB/T
1588.3 的有关规定。
4.2.1 皮革崩裂强度测试仪操作应简便,其结构应便于迅速测试崩裂结果。
GB/T 30410—2013
4.2.2 仪器运行应平稳,无异常噪声,启动、停止动作应可靠,正确。
4.2.3 各手动操作及调整的机构应轻便灵活。
4.2.4
皮革崩裂强度测试仪由试样夹持装置、顶杆装置、测量装置和数字显示与记录装置组成。
4.2.5
可自动记录顶杆位移距离,可自动记录粒面出现裂纹的瞬时力值以及顶伸过程中的最大力值。
4.2.6 试样夹持装置及顶杆装置部件示意图见图1及图2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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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 1 已放入试样的夹持装置剖面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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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 2 夹具上下夹持部分及顶杆装置
GB/T 30410—2013
4.2.7 上压环内径尺寸为25 mm±0.05mm,
能将皮革试样夹持牢固,不产生松动和位移。
4.2.8
带钢球的顶杆,钢球牢固可靠确保作用力时不发生旋转或松动,钢球顶杆轴线与下夹具皮革固
定面垂直。顶杆作用于试样中心,钢球面与试样的切点为顶杆的起始点,作用力通过测量装置测出。崩
裂仪应能记录和读取测试过程中的最大负荷,以及试样产生裂纹和破裂时的力值和位移值。
4.3.1 测试仪应有消除静电装置,减少静电对人体的危害。
4.3.2 测试仪应有润滑、操纵和安全等各种标识,标牌应符合 GB/T 13306
的规定。
4.3.3 保护联结电路的连续性,应符合 GB 5226.1—2008 的要求。
4.3.4 电气系统的绝缘电阻≥1 MΩ。
4.4.1 非加工表面应平整、光洁,不应有凸起、凹陷、划伤、锈蚀等缺陷。
4.4.2
电镀件、发黑件的色调应一致,防护层不得有褪色、脱落、斑点等现象。
4.4.3 涂漆件表面应色泽均匀,漆层牢固,不应有气泡、流挂、露底等缺陷。
4.4.4
电气线路、电动及润滑系统等管路应排列整齐,不可与附近的运动件发生碰卡、摩擦等现象。
4.4.5 各种标志牌齐全,安装位置合理、固定可靠。
5.1 仪器中所有力值采用标准测力传感器校正力量值误差。
5.2 仪器中所有位移量及速度的测量采用千分尺及秒表。
5.3 按 GB 5226.1—2008 的规定方法和要求,对4.3.3、4.3.4进行检验。
5.4 4.4外观要求采用手动及目测检测。
6.1.1 仪器出厂检验项目为第3章、第4章的内容。
6.1.2 仪器应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书后方可出厂。
6.2.1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4章的内容。
6.2.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进行型式检验:
a)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时;
b) 正式生产后,如结构、材料、工艺有较大改变,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;
c) 正常生产时,每年需抽一台进行一次检验;
d) 产品停产两年后,恢复生产时;
e)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;
f) 国家质量监督检测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。
由出厂检验合格入库的批量皮革崩裂测试仪中任意取一台进行检验。如不合格时,则对不合格项
加倍抽样进行复验。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。
GB/T 30410—2013
7.1.1
产品铭牌、商标及各种标牌应在各自指定的位置,要求标志清晰,牢固可靠。
7.1.2 按 GB/T 13306 确定铭牌内容如下:
a) 产品名称、型号;
b) 产品主要技术参数;
c) 制造企业名称;
d) 出厂编号或制造日期;
e) 执行标准编号。
7.2.1 产品包装应符合 GB/T 13384 的规定。
7.2.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/T 191 的规定。
7.2.3 包装前应清除机器及附件上的油液,外露零件的加工面上应涂上防锈油脂。
7.2.4
产品的活动零、部件应固定;拆除的零、部件及随机附件应在包装箱底板上固定。
7.2.5 包装箱应有防雨和通风措施。
7.2.6 包装箱应牢固可靠,便于吊装运输。
7.2.7 包装箱外的标志应清晰、醒目。其内容包括:
a) 产品名称、型号及出厂编号;
b) 毛重、包装箱外形尺寸及起重线;
c) 运输过程中注意事项的说明或图样标识;
d) 收发货单位名称及详细地址。
7.2.8 随机文件装入塑料袋内,放于箱内适当位置。内容如下:
a) 产品合格证;
b) 使用说明书,其编写应符合 GB/T 9969 的要求;
c) 装箱单;
d) 随机备附件清单。
在运输过程中整机和零件应可靠固定;防止冲击、重压、雨淋、倒置。
机器存放禁止倒置;应有必要的防锈措施;贮存场所应通风防雨,无腐蚀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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